【医保宣传】这些欺诈骗保行为,您都了解吗?

各位参保朋友,上次通过案例给大家介绍了如何通过药品追溯码判断是否买到回流药、串换药。这次给大家盘点一下有哪些涉及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依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可能有些朋友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还是不太了解,别着急,小保这就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进行讲解: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骗取医保基金看似空手套白狼,属于无本万利的买卖,但实际上损害的却是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打击欺诈骗保,事关你我他,身边一旦出现骗保行为,应主动举报,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根据《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以上就是小保为大家带来的医保基金诈骗行为大盘点,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与关注。这个月我们还会为大家带来更多的有关医保基金使用安全的信息,医心为您,保障无忧!我们下次再见!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图文:刘昌坤
编辑:马丽祯
审核: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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