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交党员大额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企业党组织: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以下简称大额党费),应全部上缴中央。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现将转交党员大额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交办法
党员交纳的大额党费由各单位组织部门代收,然后及时上缴成都市国资委党委党费专用账户,由市国资委党委向市委组织部市管党费账户转交,同时将该党员主要事迹、基本情况(见附件)及收款银行出据的交款单凭证报送市国资委党建工作处,最终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交纳人基本情况不明,不能确认其党员身份的,市委组织部将不予转交。
二、发放收据
大额党费的收据由中央组织部向本人出具,并通过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向其发放。各单位党组织应对大额党费收据的转交、发放情况进行造册登记,以便党员了解、查询。
三、成都市国资委党委党费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费专户)
账 号:51001416145059000002
开户行:建行成都科技支行
成都市国资委党委党费专用账户仅接收各单位组织部门转交的汇款,不得向党员或其他党组织公布市管党费账户信息,避免发生无法核实党员身份的情况。
以上转交办法、办理周期和收据发放程序,请在代收大额党费时,向党员本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国资委党委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