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
1、门诊特殊疾病每3个月办理一次审核,《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右上角为您本季度审核通过期限,在此时间内在我院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到期后如需继续办理,请重新申请;
2、审核期内,门诊特殊疾病病人使用医保审核通过的诊疗项目和药品才可以报销;
3、审核期内,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需更换治疗和用药方案的,请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医保办10号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纳入报销范围;
4、审核期内如需住院,该审核期内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审核到期后(并已办理出院)到我院全额结清后交医保办,由医保办到医保局办理结算。住院期间不得产生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如确因病情需要,产生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得与住院费用重复。
5、增加病种及新病种的药品必须要等本季度到期后才可以申请;
6、门诊特殊疾病病人在审核期内死亡的,请及时到我院办理门特结算,结算后交医保办代办;
7、我院为三级乙等医院,按市医保局规定门诊特殊疾病起付标准为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第三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且不逐次降低。
8、门诊特殊疾病每个季度申请结算一次,每次办理都需交相应的预交金(金额根据病情决定),待审核到期时根据报销金额对预交金实行多退少补。
门诊特殊疾病费用结算所需资料:
1、检查报告(本人如需要本次报销的检查报告或化验单,请在结算前自行复印留底);
2、审核期内如有住院的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3、第一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医保卡(双面)的清晰复印件。
4、如本人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请事先复印所需资料。
5、门特申请表、预交金票据、医保卡及我院就诊卡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祝您早日康复!
注:第二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骨髓憎水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
第三类病种包括: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类风湿关节炎、高血压、肺结核、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糖尿病、帕金森氏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六三医院医保办
2013年1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