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知识(二)
问:2009年参加成都市医保的患者住院起付费(门槛费)有什么变化?
答:2009年成都市医保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两大类来计算起付费。
1.城镇职工按医院级别确定起付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院,市外转2000元。(省医保患者也执行此标准)
2.城乡居民也按医院级别确定起付费: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院,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问:2009年参加成都市医保的患者住院起付费(门槛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或不付?
答: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费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160元。
2,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及放化疗治疗,移植治疗等疾病一年只付一次起付费。
3,参保人员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点医院住院可不付起付费。
4,年满10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不付起付费。
(省医保参保患者也执行此标准)
问;2009年参加成都市医保的患者住院报销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2009年成都市医保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两大类来计算住院报销比例:
1.城镇职工按医院级别加年龄系数确定起付费: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最高不超过100%。
2.城乡居民按医院级别和缴费档次确定报销比例。(1)第一档100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2)第二档200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3)第三档300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4)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 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问:省级医保的报销比例有什么变化?
答:省级医保的报销比例是:在原来的报销基础上(年龄*0.2+75)加年龄系数构成。年龄系数是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最高不超过100%。例如;患者年龄年满51岁了,报销比例是(51*0.2)+75% + 2%=87.2%。